第P05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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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原则上不再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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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租房原则上不再新建
莆田出台“莆六条”化解房地产库存,将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

N海都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谢高峰

海都讯 今后,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将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公积金贷款不再限制购房面积;各县(区、管委会)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将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将建立优惠楼盘名录库、“安置房超市”,搭建选房购房服务平台。记者昨从市住建局获悉,莆田市针对“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若干意见,该意见被称为“莆六条”。即日起,多项利好政策将同步实施。

公积金贷款不再限制购房面积

记者了解到,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支持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部委最新规定执行。

继续支持合理购房需求,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公积金贷款不再限制购房面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将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覆盖。

农民进城购房子女按片区入学

今年将全面放开莆田务工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对农民工、外来工进城镇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办公用房),公安部门凭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给予办理户籍落户手续。

户口迁入后,其教育、医保、社保、住房保障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其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征迁补偿安置等方面保持不变。

即日起,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办公用房)的,教育部门凭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父母和子女户籍落户手续,其子女可按所在招生片区规定,到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就读。

据了解,2016年起,各县(区、管委会)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

自2016年起,除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建设保障外来务工公租房及生产性企业自建宿舍类公租房外,各县(区、管委会)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将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可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所需资金可从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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