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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危险废物管理兴安药业被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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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5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按危险废物管理兴安药业被罚2万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环保局获悉,兴安药业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报废药品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等问题被环保部门立案调查,被罚款2万元并责令整改。

兴安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南少林开发区,生产有20多个品种,涉及心脑血管类的调脂类产品,内分泌系统的糖尿病、消化系统、解热镇痛等领域。前段时间,荔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前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报废药品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也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上述行为构成了违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介绍,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对其罚款2万元,并责令整改。该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该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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