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福州薛先生前日致电海都报热线95060反映,在新华都超市火车站店购买到过期商品,向超市索赔1000元。而超市方面却说,过期商品是薛先生自己带进超市的,目的是恶意维权,拒绝赔偿。
薛先生说,前天他在新华都火车站店花18.8元购买了一盒光阳牌松花皮蛋,付款后还没走出超市,就发现皮蛋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10月19日,保质期180天,已经过期一个月了,“我把情况向超市反映,可是超市不承认是他们的产品,我觉得很气愤。”
针对此事,新华都超市相关负责人李女士表示,接到薛先生的投诉后,超市立即对货架上其余皮蛋产品进行检查,并未发现过期的。超市相关部门查看了监控视频后,发现薛先生进入超市时腰部鼓鼓的,鼓出部分形状与一盒皮蛋相似。薛先生站在蛋品区十分钟左右,并未从货架上拿皮蛋,离开时手里的篮子是空的,可是到收银台时却拿着一盒皮蛋买单。
根据该超市提供的视频,记者看到薛先生在蛋品区前选购时,腰部衣服里面确实有鼓出一块,但是什么东西不得而知。
薛先生说,他拨打了110报警,警察查看了监控,说没证据证明是他自带商品进入超市。他准备起诉超市,要求赔偿1000元。
李女士也称,由于超市有监控死角,警察来时没有立即定论消费者是否自带商品进超市,但超市综合多方面调查认为,薛先生是自带过期商品进超市,目的是恶意维权,因此拒绝薛先生的索赔。
针对此事,福州市12315相关人士表示,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商家主观故意销售过期商品,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十”,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索赔。至于该事件消费者是否恶意维权,需要警方调查,如果消费者恶意维权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样,商家是否主观故意销售过期商品,也需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