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朱国忠 方敏生
海都讯 患精神病的仙游郊尾人王某,无故将一村民杀害,随后被警方进行强制医疗。时隔半年,家属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诉求。仙游县法院经过审理,以不能证实王某精神病是否病愈为由,拒绝了这一诉求。据悉,这也是仙游县法院审结首例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案。
2015年5月29日,王某独自骑电动车在郊尾镇一村庄游荡,在一农田看见正在田地里种田的杨某某。没有任何原因,王某就掏出裤袋内的一个铁锤头,朝杨某某的头部猛击多次,致使杨某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王某的近亲属赔付给被害人杨某某亲属4.2万元。经司法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病发期,辨认能力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经检察机关申请,仙游县法院决定对王某予以强制医疗。
经过半年多的治疗,今年1月13日,仙游县德安医院对王某作出疾病诊断证明:“病情稳定,自知力改善。”王某母亲迫不及待地向法院递交了解除强制医疗申请书。
受害人杨某某的亲属无法接受凶手半年就重获自由,要求法院驳回对王某母亲的申请,而原申请强制医疗的检察机关也认为,目前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不具有危险,应对王某继续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医院接受强制医疗期间,虽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但不是诊断评估报告,亦不能证实王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已治愈,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驳回解除强制医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