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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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患重病母亲告前夫讨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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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5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孩患重病母亲告前夫讨医疗费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海都讯 记者了解到,莆田中级法院近日召开涉少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上,莆田中院发布了数起典型案件。其中,陈某与郑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当中,陈某与郑某珍于2006年11月登记结婚,两人于2007年11月生育女孩郑某。2008年2月26日,郑某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郑某由其母亲郑某珍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2012年9月间,郑某被诊断患有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花去医疗费10.6万元。

经陈某所在村委会调解,陈某支付给郑某医疗费3万元,因陈某拒绝再承担郑某的其他医疗费用,郑某于2013年1月15日诉至涵江法院。该院判决陈某每月支付给郑某抚养费350元,并继续支付郑某医疗费2万元。后郑某因继续治疗,花去医疗费8.9万余元。因郑某之母郑某珍向陈某索要医疗费未果,郑某遂再次诉至法院,陈某应诉同时要求对郑某进行亲子鉴定,但郑某拒绝亲子鉴定。

涵江区法院考虑到郑某珍为莆田市秀屿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仅要抚养郑某,还要支付郑某巨额的医疗费用,其经济负担较重,被告陈某应一次性再支付给女儿郑某医疗费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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