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5月31日发布,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黄光裕,男,1969年5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汉族,初中文化,香港永久性居民。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
2010年,北京二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光裕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北京一中院曾于2012年对黄光裕减刑十个月。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