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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孩游乐场受伤 谁承担责任?
经工商调解,家长和游乐场各负一半责任,游乐场赔付7000元

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陈晋 通讯员 曾茂盛 陈莉兰

海都讯 美国幼童落入大猩猩窝中,导致大猩猩最终被射杀的事件,正在被全球人关注。人们热议射杀行为是否必要的同时,也对幼童母亲是否存在监护不利的问题产生质疑。在“六一节”前夕,莆田的一位女士同样因一时疏忽,造成年幼的女儿在游乐场游玩时受伤。昨日,工商部门介入调解,孩子家长和游乐场对女孩受伤各承担一半责任,游乐场一次性赔付7000元。

几天前,莆田的吴女士带上读幼儿园的女儿来到城厢区的一家游乐场玩耍,女儿在玩“滚轮”项目时却意外受伤。经医生诊断,孩子左手手腕关节开裂。

吴女士认为,女儿受伤是因为游乐场工作人员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应当负全责。游乐场却以事发时吴女士正在照顾另一个孩子,对其女儿没有尽到看护责任为由,只愿意象征性赔偿一些费用。因双方无法就赔偿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吴女士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莆田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经调查核实,工商工作人员认为,事发游乐场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场内提示牌上未告知游玩时可能产生的危险,存在一定的责任。而事发时吴女士让年幼的孩子独自玩耍,忽视了可能发生的危险,双方都应承担一定责任。在工商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游乐场一次性赔偿吴女士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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