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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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医保定点 启动年内第二次申请
限四城区门诊部(含)以上级别医疗机构,年内还有2次申请机会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福州市医保中心将于6月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增设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在6月6日-13日(9日、10日、11日因端午节放假,受理时间顺延)上班时间,向市医保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最终结果原则上将于2个月内公布。

据了解,此次增设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象为:四城区(不含马尾区)门诊部(含)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美容、整形、不孕不育等专科医疗机构及口腔门诊部不作为此次增设对象。

同时,申请对象需符合《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条件,且按照相关标准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才可申请。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象,需符合《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条件且按照相关标准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方可进行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根据此前的规定,福州市医保中心原则上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医疗机构定点申请,即一年申请一次,这成为民营医院发展的一大门槛。

在今年的省两会、福州市两会上,本报持续关注这一话题,也得到了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呼应。2月19日,福州市人社局回应,将医保定点申请从原来一年接受一次改为每季度接受一次,即“一年四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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