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吴舟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原副站长林立峰(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由荔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林立峰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查,林立峰在担任莆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副站长,莆田市荔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莆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