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吴舟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黄石镇斗南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民阳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近日由荔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郑民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郑民阳在担任荔城区黄石镇斗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1万元,还先后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