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2月10日晚,张某某与他人在沙县一酒吧饮酒。当晚11时许,张某某驾驶小车在酒吧门前停车场倒车时,刮碰停放在其车后的肖某的小轿车,后驾车驶离现场。
肖某得知其小车被剐蹭后,随即外出寻找肇事车。随后,肖某在沙县小吃城转盘处发现肇事车并将张某某拦下,还报了警。
警方随即赶到,发现张某某有饮酒驾车的嫌疑。经鉴定,张某某属醉驾。
近日,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沙县检察院公诉后,沙县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朱敏敏梁民权朱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