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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裁执分离” 对症“耍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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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裁执分离” 对症“耍赖”企业
涵江两企业对处罚置之不理,涵江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由环保局实施,改变了原来法院裁决实施一体的模式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涵江区两违法企业去年被责令停止生产,但却不理会,仍然生产。前日,涵江区法院、涵江区环保局联合行动,对两家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的企业,分别下达涵江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对涵江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准予强制执行,并由涵江区环保局实施。这也是莆田首次运用“裁决分离”模式强制执行环保非诉行政案件,改变之前由人民法院集裁定和具体实施于一体的模式,严打“耍赖”企业。

手续不全 还设暗管排污水

涵江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涵江梧塘镇一家水泥混凝土企业逾期未报批环评文件,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且违反“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另外,业主还私设暗管偷排未经处理的污水,执法人员前往检查时发现厂房左侧的空地形成多处淤泥地和死水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015年3月9日,涵江区环保局便对该企业立案查处,并先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履行义务催告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但业主仍然生产。位于萩芦镇洪南村的一家鞋业公司,同样因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被环保局立案处罚。

环保局强制执行 确保治污到位

“上述两家企业被列为今年重点打击对象。”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胡海强介绍,区环保局向涵江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院准予其申请,企业若逾期不履行义务,将由涵江区环保局强制实施。

涵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倪政兰表示,《新环保法》颁布以后,环保局有相应的执行权力,此次在全市首次实行“裁执分离”模式处理环保非诉行政案件。

所谓的“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相分离,改变之前由人民法院集裁定和具体实施于一体的模式。

倪政兰告诉记者,“裁执分离”模式今后将在全市形成常态化运作。推行“裁执分离”,可使环保部门能具体实施强制执行,一方面是为了提高环保执法效率,确保治污工作及时执行到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增强环保执法威慑力,创新举措,破解停产非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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