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通讯员 榕交警
海都讯 骑电动车过斑马线,女子被大货车撞亡。昨日,福州交警公布案情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因途经斑马线未减速,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而骑手因途经斑马线未下车推行,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介绍,3月28日上午10时许,张某驾驶车牌为闽AAY607的厢式货车,沿远洋路通行,时速约54公里。途经事发路口时,市民林某骑电动车,在斑马线过街,两车相撞。林某不幸身亡。
交警人士介绍,目前,过斑马线,机动车要减速礼让,已经被广大司机熟知,但非机动车骑手必须下车推行,却被不少骑手忽略。道交法实施条例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而在这起事故中,骑手林某经斑马线过街,没有下车推行,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