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原所长许耀珊(正科级)涉嫌受贿罪案,6月6日,城厢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许耀珊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
经查,被告人许耀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因其有立功情节,依法减轻处罚。(陈盛钟蔡茂金佘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