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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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160万仅履行10万 莆田一局长被暂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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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产刑160万仅履行10万 莆田一局长被暂缓减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游晓勇

海都讯 财产刑160万元仅履行10万元,莆田一局长被暂缓减刑。近日,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驻省福清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在审查减刑材料时,发现服刑人员张某不积极履行财产刑,因而提出对张某暂缓提请减刑的意见,后监狱采纳。

检方介绍,张某原系莆田市某局局长(处级干部),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7万元。监狱以其确有悔改表现,对其提请减刑1年。

但驻监检察官深入审查发现,张某被判处财产刑160多万元,目前仅履行了10.18万元。张某的妻儿均拥有稳定工作,违法所得仍有较多未缴纳且不能合理说明财产去向,此次提请减刑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无财产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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