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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初三吃螺” 切勿吃麦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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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6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端午“初三吃螺” 切勿吃麦螺
吃麦螺中毒事件多发,记者调查发现莆田市场仍有麦螺在售;食药监部门表示,已禁止市场销售,会持续巡查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端午期间,莆田民间有“初三吃螺”的习俗,而每年4月至8月恰是麦螺中毒高发期。近日,海都记者走访市场、餐馆发现,市场仍有销售麦螺的现象,不过销量不如以前。据了解,麦螺本身无毒,但在代谢过程中会产生“河豚毒素”。莆田市食药监局表示,目前禁止市场出售麦螺,前段时间在涵江发现有摊贩出售麦螺,已责令下架。

走访:仍有摊主出售麦螺

在莆田民间,端午节也称“五日节(祭)”,按照“初一糕,初二粽,初三螺,初四艾,初五吃一天”的程序进行。其中“初三螺”指的就是吃麦螺。可近年由于吃麦螺中毒事件多发,食用麦螺现象已大大减少。

但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区南门农贸市场、下磨市场、天九湾市场等地,虽未在摊点发现售卖麦螺,但有部分摊主表示家中有存货可卖,只是没有摆出来。多位摊主表示,以前发生过吃麦螺中毒现象,现在部门不让卖,销量很差,渔民一般也不会去捡。

记者又走访了各大酒店和一些餐馆。店主均表示,现在不会再做麦螺这道菜,被部门查到会罚款。

部门:售卖将严厉查处

莆田食药监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麦螺的毒素类似河豚毒,一般烹调温度很难将其破坏。因为水域、季节的不同,麦螺所吃藻类有可能有毒,也可能没毒,含毒量也不相同。“目前麦螺毒素还没有特效药,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吃。”该工作人员提醒。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已对餐饮单位发出了禁止销售加工麦螺的告示,若还有餐饮单位经营麦螺,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除了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莆田食药监局流通科工作人员介绍,前段时间在涵江市场发现有摊主出售麦螺,已立即责令下架,继续售卖将严厉查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也会重点关注销售麦螺的现象。

□吃麦螺中毒黑档案

2015年6月,荔城区黄石镇爷孙俩食用麦螺,孙子深度昏迷,送医院时已心跳骤停,经22天抢救仍无法自主呼吸;

2007年5月,莆田荔城区长丰村,9人食用麦螺中毒,其中5人住院;

2005年7月,霞浦县溪南镇,渔民陈某食用麦螺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5月,罗源县4人因食用织纹螺发生食物中毒,其中1人死亡;

2004年6月,仙游县发生两起食用麦螺中毒事件,3人住进医院接受治疗;

2002年4月30日至5月11日,宁德、莆田等地先后发生7起30人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其中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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