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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滥用强制手段 不属于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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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宁调查“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
法警滥用强制手段 不属于殴打

N据新华社电

南宁市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7日公布了“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调查结果。调查结果称,这起事件系律师到法院立案过程中因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的事件。

6月3日,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申请立案期间,与该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引起舆论关注。事件发生后,南宁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组发布了如下调查结果:

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根据有关规定,青秀区法院法警有权在该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等场所制止、删除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但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联合调查组提出5点处理意见,包括青秀区法院向吴良述律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南宁市中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通报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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