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了解到,仙游县法院近日对仙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震涉嫌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刘震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经查,在2012年11月至2015年4月间,刘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2万元。此外,有些公司长期向其“进贡”。在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间,福建一家企业多次送给刘震共计35张永辉超市购物卡,其中每张面额1000元。
案发后,刘震积极退赃,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丽明蔡晨曦陈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