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上个月,莆田市出台政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其中包括放宽户籍落户政策,并简化相关办理手续,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公安局获悉,目前,该政策已经落地,买房落户不用再等到交房后办理,只要能提供相应材料,就可以提前落户。
根据今年5月8日莆田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简化购房落户手续。全面放开务工就业人员户口迁移,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对农民工、外来工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办公用房),公安部门凭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税务发票给予办理户籍落户手续。户口迁入后,其教育、医保、社保、住房保障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其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征迁补偿安置等方面保持不变。
据此,莆田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莆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办公用房),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缴纳购房款税务发票、门牌证、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满16周岁),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房产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此外,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办公用房)的,教育部门凭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父母和子女户籍落户手续,其子女可按所在招生片区规定,到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