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辛辉
海都讯 近几年,“港货”、“韩货”等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掀起热潮,莆田一家酒庄的蔡某见缝插针,向顾客推销了“港货”假药,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等四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莆田蔡某、薛某夫妇二人在荔城区镇海街道开了一家酒庄,原是本分生意,两人却在店内卖起了“港货”假药。在2011年11月初至2015年7月8日期间,另外两名嫌疑人杨某、农某从香港购买未经大陆批准文号、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药品”,之后由蔡某夫妇放置酒庄店内销售给顾客。经查,四人均未有药品经营资格。
有市民举报后,公安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于2015年7月在酒庄内依法逮捕了蔡某、薛某,并扣押了未销售的假药,随后农某、杨某也分别落网。近日,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等四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