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陈蓉蓉
海都讯 涵江66岁老妇陈某,丈夫已经去世7年,多年来,为讨回丈夫外借的120万元,她几乎跑断了腿,却没讨回一分钱。不久前,她将三名欠债的老赖告上了法庭,涵江法院一审判决三名欠债人须偿还共120万元的债务。
现年66岁的陈某,丈夫于2009年病故,留下了年届八旬的母亲和没有谋生手段的妻儿。无奈之下,陈某想到了丈夫留下的120万元债权。
这笔钱是丈夫生前借给林某等三个朋友做生意的,但7年来,陈某每次要钱这三人都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还钱。陈某只好于今年初,将三人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三名被告有两人未到庭参加诉讼,前来应诉的林某到庭后,声称借条及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及手印均不是其本人所为,并申请对借条及借款合同上的笔迹及指纹进行司法鉴定。但之后他却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预交鉴定费用,致使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认为,依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林某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依法对借条及借款合同上林某的签名和指纹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三被告与原告陈某签订借款合同,应依约返还借款。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三被告归还原告陈某借款12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