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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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医保和生育险 缴费基数标准调整

海都讯 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市将对全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进行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44.55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44.55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4.46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123.9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12.39元。 (刘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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