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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违建 处级干部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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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违建 处级干部被立案
城厢区通报省委巡视整改情况,违建案另有5人被处分

N海都记者

海都讯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7月20日至8月20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对莆田市城厢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3月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城厢区委通报了巡视整改情况。

城厢多名局长落马

通报指出,城厢区纪委切实履行监督主业责任,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办了区农业局原局长许建新、区发改局原局长林德华、区旅游局原局长林曦宇、区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原局长方玉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林永忠等科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以及常太派出所原民警肖志辉、华亭第二中心小学原校长蔡国柱等一批腐败案件。对省委巡视组通报的区外经局长陈丽娟公车私驾的问题,已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称,去年以来,城厢区共查处村居社区干部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省委巡视组通报的霞林街道肖厝村原村支书祁某、龙桥街道龙桥社区原党委书记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省委巡视组通报霞林街道沟头社区居民祁某违建问题,市纪委已对涉及的1名处级干部(区政府党组成员、华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伟国)进行立案;区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给予霞林街道党工委书记陈伟,霞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斌,霞林街道沟头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土地协管员蔡朝阳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霞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黄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蔡腾达行政记过处分;区城管执法局于今年3月22日向祁某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协调霞林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合拆除。

城厢公安17人充当“黄赌毒”保护伞

针对省委巡视组通报在中凯豪园、万辉世纪城,分别有市公安局、人事局、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6名党员干部参与违建至今未拆除问题,区政府初步查明中凯豪园2号楼2905、2906存在违建行为,已于2016年4月组织拆除;万辉世纪城共排查出违法建设16户,区政府已于2015年11月13日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拆除,目前万辉世纪城“两违”已基本拆除到位。

同时,城厢区先后查处了凤凰山派出所原所长许耀珊、副所长郑志尚、副所长吴国兴、城厢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林国新等17人充当“黄赌毒”保护伞的案件。

启动“一案双查”,协助市纪委对区公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金国予以责任追究;开展案后警示教育,由区纪委主要领导为区公安分局干警上廉政党课。区公安分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全面剖析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城厢公安分局集中整治队伍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4起4人。

去年以来,城厢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4人,实名通报曝光11期39起;通过“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15人。关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区纪委已给予区水务局局长郑国树、副局长龚勇、总工程师谢玉仙和区交通局局长郑黎明、副局长陈志杰、副局长林建兴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20420元予以收缴。

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区政府已责令华亭镇整改到位,对经办人员进行全镇通报批评,责令非陪同人员退回中餐报销金额540元,并上缴镇财政。关于“公车管理不够严格”问题,已责成东海国土所对吴佳洲作出辞退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东海国土所所长林德来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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