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蔡雅妮 黄静
海都讯 本来只是一起电动车追尾自行车的轻微事故,却因撞人者未及时报警和采取相关安全措施,最终导致被撞倒地的伤者受到随后而来的出租车碾压身亡。近日,撞人者林某和碾压者李某,被仙游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3年。
醉酒小伙被撞后 倒地昏睡不起
2015年1月14日凌晨,20多岁的朱某与朋友喝酒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林某的电动车追尾。朱某被撞后倒地昏睡,林某停车查看,发现朱某只是满身酒气,没有受伤。林某一时大意,没有在躺在地上的朱某身边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只是和两名路人一同在旁等警察来。
当时下着大雨,行车视线受到影响,李某开的出租车车速飞快,直接从朱某身上碾压而过,发出“砰”的巨响时,李某才意识到撞到了东西。
李某随后下车查看,从林某等人口中得知轧了人,李某十分害怕。此时,出租车上的客人却催促其快点开车。在侥幸认为被碾压的朱某应该没事的情况下,李某重新上车,驾驶出租车朝车上客人的目的地驶去。
到达目的地后,李某越想越怕,叫朋友开车载他回到事发现场,看到不少警察和医务人员。在判断朱某已经身亡后,李某更加惊慌,再次逃离后,打电话将情况告诉父亲。在父亲的一再劝说下,李某最终驾驶肇事车辆投案。
两起事故均可能致人死亡
经司法鉴定,警方认为,朱某生前骑自行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摔跌倒地后又被车辆碰撞,再次抛起跌落,两次事故均可致其颅脑损伤而死亡,故结论为朱某系因车祸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经仙游县公安局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林某、李某均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近日,仙游县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李某、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林某属无证驾驶且超速行驶,与朱某所骑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林某未能及时设立交通警示牌,导致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李某超速行驶碰撞已被他人先行碰倒在地的朱某并有逃逸行为。
仙游县法院一审判决,撞人者林某和碾压者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