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钟山镇湖亭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国荣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仙游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蔡国荣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蔡国荣在担任仙游县钟山镇湖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优抚、扶贫、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或单独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5.382万元,数额较大;挪用公款10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因蔡国荣贪污的款项多数为救灾、优抚款,本应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并已全部退赃,且挪用公款的动机系为抢救近亲属,遂予以从轻处罚。
(陈丽明陈飞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