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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失主敲诈小偷 被判缓刑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小偷偷东西被抓并不稀奇,稀奇的是与其一起被处罚的还有两名“失主”。原来,“失主”周某、蔡某利用犯罪嫌疑人林某、曾某盗窃的事实,要求对方支付远高于被盗物品价值的钱款,敲诈金额达一万多元。

去年11月的一天,林某伙同曾某(另案处理)窜至周某、蔡某位于城厢区的出租房内偷盗财物,不料,被刚好返回住处的周某及其朋友小吴抓了个正着。

随后,周某开始对林某进行殴打,并叫来了蔡某。最后,林某承认其前几日伙同同伙窃取了房内的财物。周某和蔡某便要求林某赔偿损失15000元,并让其写下纸条,还先后打电话向林的家人索要钱款。索要未果后,周某和蔡某拨打110报警。经鉴定,两人被盗的物品合计价值1200元,并非15000元。

城厢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蔡某获悉他人窃取其财物后,便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结伙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向盗窃嫌疑人索取远高于被盗财物价值的钱款,数额较大。虽然并未得逞,但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故判决二人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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