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近日,莆田市政府办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涉企检查活动,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涉企检查事项,一律予以撤销并停止实施。
该《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对涉企检查事项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30日前将涉企检查事项目录清单,具体包括检查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内容,分别报同级政府效能办和减负办备案。
同时将目录清单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除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临时检查以及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需要进行的检查外,各级各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常规检查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应在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每月的第一个完整周为无检查周,并向社会公示。除涉及安全、查处投诉举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对突发情况以及按照上级临时部署开展的检查外,在无检查周内一律不到企业进行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各级各部门到企业检查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以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为目标,积极帮助企业整改,一般不实施处罚。对确需实施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决定档次,并一律按对应档次的下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