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辛辉
海都讯 原本可安分在工厂上班,却不务正业,把“勤手”变成“贼手”,接连砸破12辆车车窗,“仅”偷得60元。近日,莆田市荔城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小伙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款2000元。
据介绍,小伙姓唐,今年25岁,在工厂上班,但经常不务正业,且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手头越发拮据就动了歪主意。据调查,在去年10月6日至11月10日期间,唐某利用铁锤等工具疯狂作案,每次都砸破车窗实施盗窃。其间他共砸破了12辆车,但仅仅盗得现金60元,还偷走驾驶证2本、银行卡3张、社保卡1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共计4385元。
民警多方调查,在去年11月16日将唐某抓获,唐某的家属已向多数被害人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