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辛辉
海都讯 男子因琐事与女友起争执互殴,店老板见状赶忙上前阻拦,不想却被男子殴打致伤,一店员也被误伤。近日,莆田荔城法院以被告人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邹某损失费7411元,赔偿曾某损失费1904元。
去年9月29日晚,林某与女友蒋某发生矛盾,林某外出借酒消愁,然后趁着酒劲跑到蒋某上班的酒店。两人一见面就争吵,之后双方还动起手来。酒店老板邹某见状赶忙上前劝阻,林某非但不听还觉得老板碍事,将邹某左眼角打伤,随后又拿起一块瓷砖砸向邹某,误伤了店员曾某。
随后,邹某与林某扭打到店门口,林某遇见一相识的男子,便叫男子过来帮忙,男子手持木棍将邹某左手臂殴打致伤。经鉴定,邹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曾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