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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用松香脱猪毛获刑 同时收到法院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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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6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夫妻用松香脱猪毛获刑 同时收到法院禁止令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 宋敏

海都讯 为图省事,秀屿区有一对夫妻竟然用松香给猪头、猪尾巴脱毛,然后做成卤味销住市场。昨日,海都记者从莆田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这对夫妻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同时,他们还收到了一份禁止令,在缓刑期内,他们被禁止从事肉类食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活动。

陈某与刘某是一对夫妻,年纪在50岁左右,从重庆老家来到莆田秀屿区做卤味小吃谋生。2013年年初,两人在笏石镇车站附近摆摊卖卤味。为节省成本,两人在租住处使用松香给猪头、猪尾巴脱毛,一开始他们还挺担心,但见并无人反映吃后身体不适,便公开使用松香脱毛。去年8月12日,秀屿警方在接群众举报后,在其租住处查获并扣押了一只装有黑色胶状物的大铁锅,现场还查扣了黄色晶状物及部分已卤好的卤味。经相关鉴定所鉴定,黄色晶状体、黑色胶状物的主要成分均为松香类物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夫妇明知松香是国家明文规定严禁使用于食品加工的原料,而长期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同时法院还向他们发出了一份禁止令。据悉,该份禁止令是秀屿法院发出的首例涉食品安全的禁止令。据该院刑庭经办本案的宋法官介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陈某、刘某如果被发现继续从事肉类食品加工销售活动,那么他们的缓刑将被撤销,二人将被关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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