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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117名新农合高额医药费患者 可再获基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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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仙游117名新农合高额医药费患者 可再获基金补偿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6月27日,仙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对117名列入2015年度县新农合高额自付医疗费用补偿名单进行了公示。记者了解到,为提高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合农民大病医疗负担,仙游县根据新农合2015年基金结余情况,决定对去年新农合参合对象发生高额自付医疗费用的患者进行基金补偿,对民政救助对象则给予重点倾斜。

列入此次基金补偿的对象中,民政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并超过5万元的,将给予高额自付医疗费用基金补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医疗总费用-累计已补偿费用-民政一站式救助总费用。普通患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享受新农合高额医疗费用补偿:一、全年累计医疗总费用超过20万元;二、个人实际自付费用达到及超过10万元。个人自付费用=全年累计医疗总费用-累计已补偿费用(含全年一二三次补偿的累计费用)。

据了解,高额自付医疗费用基金补偿(简称四次补偿),是以参合患者全年累计产生的医疗总费用、累计已补偿总金额和民政一站式救助总额计算,每个患者按出院日期每年度只补偿一次。2015年度的参合患者,民政救助对象补偿标准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5万元的给予2.5万元补偿,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80%予以继续补偿,封顶20万元。普通患者补偿标准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总额50%予以补偿,封顶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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