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川“1·05”公交车纵火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马永平犯放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永平因与他人水暖工程款纠纷,意图在公交车上或其他公共场所纵火泄愤,制造影响。法院认为,马永平故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致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宣判后,马永平当庭表示上诉。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