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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计划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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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计划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令计划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央视截图)

N据新华社电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院依法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令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令计划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鉴于令计划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天津市第一中院于2016年6月7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令计划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庭审中,法庭传唤证人楼忠福、崔晓玉等出庭作证,当庭指证请托令计划为其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并向令计划或其妻谷丽萍行贿的事实,公诉人、辩护人就有关事实和细节对证人进行了询问;公诉机关播放证人谷丽萍、潘逸阳等人的作证录像,并通过多媒体系统,对指控令计划的每一起犯罪事实,一一展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以及令计划本人的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令计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楼忠福及其子谋取利益,单独或与谷丽萍共同索取、收受楼忠福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5万余元;为崔晓玉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崔晓玉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38万元;为潘逸阳谋取利益,单独收受、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潘逸阳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61万余元;为魏新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对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财物事后知情未予退还,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43万余元;为李春城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李春城给予的欧元折合人民币89万余元;为白恩培谋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给予的财物价值人民币60万元;以及为霍克等人职务晋升等提供帮助,单独或与谷丽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给予的财物。以上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08.5383万元。

公诉机关宣读、出示了证人霍克等人的证言、保密管理规定、密级鉴定意见等证据,以及令计划本人的供述,证实令计划在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期间,通过时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局长霍克等人,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材料,严重破坏了国家保密制度。公诉机关宣读、出示了相关证人证言、人事档案资料、户口迁移证、房屋买卖协议等证据,以及令计划本人的供述,证实令计划滥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陈×、张××及其亲属在调动工作、购买房屋、晋升职务、迁移户口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令计划当庭表示全部接受,没有意见。

天津市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令计划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犯罪情节严重;滥用职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令计划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令计划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全部指控,服从判决,今天的庭审对我来说刻骨铭心,在审判长依法公正的主持下,整个庭审庄重、严谨、理性、文明,体现了依法庭审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我真诚感谢法院,感谢检察院,感谢两位律师。

2016年5月13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将令计划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院。据介绍,天津市第一中院根据最高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理该案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令计划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令计划委托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令计划,查阅了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庭审方式、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令计划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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