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行政综合执法队原职工简华东涉嫌受贿一案,莆田市荔城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处简华东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简华东先后担任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村镇建设规划站职工、拱辰街道行政综合执法队职工并兼任拱辰街道负责陡门村、莘郊社区、西洙村的包村片长、陡门村工作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陈丽明 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