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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炼电子废弃物 污染环境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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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熔炼电子废弃物 污染环境被公诉
事发三明,这是我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赔偿用于处理废渣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省检察院昨发布消息称,几名男子为谋取经济利益,未经审批,在三明尤溪合伙开办电子废弃物熔炼厂,直排废气、随意倾倒废渣,造成严重污染。近日,三明检察院就该污染环境案向三明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福建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方介绍,2015年10月,三明尤溪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苏大和、陈章贵、於全富为谋取经济利益,未经审批在尤溪县新阳镇下村林场合伙开办电子废弃物熔炼厂,并出租给张永平、黄作福、於全富、林友红等人用于非法熔炼电子废弃物,提取贵重金属。

在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大气中排放,熔炼后产生的废渣随意倾倒在工厂周边的土地上。

尤溪县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在该熔炼厂现场查获尚未熔炼的废弃印刷电路板混合物109.14吨、熔炼成品金属锭21.66吨以及熔炼废渣425.95吨。

经尤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尤溪县新阳镇下村林场非法熔炼厂危险废物废渣的无害化处置费用为160万余元。

三明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苏大和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熔炼废弃电子物提取贵重金属,熔炼后的废渣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风险,就苏大和等人污染环境案向三明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代表国家对苏大和等人造成的污染要求赔偿,用于处理废渣等。对于构成刑事犯罪部分,相关部门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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