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福州林先生近日应女儿邀请准备赴日探亲。探亲签证所需材料中,有一项“与在日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林先生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台江区公证处开公证书时,竟被认为“户口本并不算数”,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你女儿是你女儿”。(7月11日《海峡都市报》)
公证书真假谁来证明
这家公证处负责人称,此前曾发现很多户口本是假的,所以还是需要林先生到派出所开具亲属证明。户口本能作假,难道证明不能作假吗?说白了,要证明的真正目的不是要证明某件事情属实,而是为逃避责任找退路。办事人员甚至不愿打个电话协调一下。
派出所的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都是出自公安部门,其法律地位难道还有三六九等?按这样的逻辑推演下去,公证书又该由谁出证明以证其真实性?官僚习气、懒政作风,才是证明满天飞的根源。
(张全林)
证明户口本真假是公证处职责
公证处怀疑林先生所持有的户口本为假,证明户口本的真假,也应该是公证处的责任。即公证处收验林先生的户口本之后,确认为真,就理应给他开具公证证明书,如果怀疑户口本为假,则应给出说法。这时候,办法无疑有两个:一是公证处派人到派出所当面确认;二是建立相关信息联网机制,公证处通过电脑、网络,即可确认林先生与女儿的关系。
很明显,公证处向林先生要“你女儿是你女儿的证明”,一是推卸责任,特别是推卸确认公证人提供信息真假的责任,公证处将这份责任推给派出所。二是相关信息联网机制还不足够完善,没有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信息系统化。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