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凤
海都讯 近日,莆田陈女士在城区胜利南路一家足浴店办了张足浴卡,当天做过一次足浴护理后,次日出现过敏症状。陈女士到医院就诊后,医生诊断为不洁引起的过敏。
“只用了一次就出现过敏症状,我哪敢继续在那里消费。”陈女士说,之后,她向商家提出退卡,要求商家将卡内的1500多元余额退回,但店方不肯退款,说她不符合退卡条件。商家表示,如果陈女士不想继续做足浴项目,可以调换其他养生项目,但遭陈女士拒绝。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最终,在当地工商人员调解下,商家将卡内余额退还给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