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的这个所谓的“仲裁结果”,是一个践踏国际公理的荒谬裁决,一个破坏南海及亚太稳定与秩序的荒谬裁决。
南海仲裁庭不具管辖权
南海仲裁庭从一开始就缺乏成立的依据,更无权作出裁决。
关于南海问题,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阿基诺三世治下的菲律宾就中国已明确排除的事项提起仲裁,已构成对《公约》的滥用,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不仅违反国际法,也违背了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对于建立在菲律宾非法诉求基础上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根本就不具有管辖权,强推仲裁是扩权、越权之举。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认为,仲裁庭对于南海仲裁案没有管辖权,其发布的任何对中国的要求、裁决、命令都没有法律效力,中国对裁决结果不存在执行问题。
仲裁员任命存在严重污点
此外,专家认为,南海仲裁案有许多“猫腻”,人为操纵痕迹明显。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阮宗泽指出,首先,围绕南海仲裁问题,美国一直在背后支持菲律宾,推波助澜。其次,南海仲裁庭公正性不断遭到质疑。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前外交官柳井俊二任命仲裁员一事就是仲裁庭的污点。日本与中国存在领土争端,柳井俊二本来应该回避。但是,在南海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中,除一人由当事方菲律宾指派外,其余四人均由柳井俊二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