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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灾后重建住房将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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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灾后重建住房将获补助
我省制定灾后重建方案,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补助2万元,对贫困重建户补助2.5万元,市、县也将安排补助资金
一位村民在倒塌的房前清洗衣物 包华/图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连发8份文件,分别在企业、农村住房、公路、耕地、通信、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电网等方面,制定“尼伯特”台风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方案。其中,《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明确规定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

《方案》要求,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要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方案》提倡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分散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除不享受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补助外,其他政策与集中重建户同等享受。住建部门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在县城、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搬迁集中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

根据《方案》,政府补助方面,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此外,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城镇居民住房倒损需重建或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由市、县研究给予适当补助。

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由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

及时启动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足额按时发放理赔金,引导重建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建立政府主导、农户参保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5万元。

其他方面恢复重建方案

电网:我省要求,今后,因灾造成电网严重损坏的,原则上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供电,7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供电,15天内恢复正常供电。

水利设施:我省要求,灾后15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抢通临时灌溉供水;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供水:我省要求,今后,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力争在72个小时内基本恢复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10天内基本完成。

通信:因灾造成基础通信设施严重破坏的,原则上灾后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0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个月内基本恢复正常通信;4个月内完成灾区规划重建。

财政部民政部向闽安排 7500万灾害补助金

财政部、民政部18日向福建省安排75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尼伯特”台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全力支持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此前,福建省减灾委、民政厅启动Ⅲ级响应,下拨6800万元救灾应急资金,派出4个工作组,调运3000床毛巾被、50台发电机、2000台应急灯、900张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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