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尼伯特”造成闽清、永泰等县严重受灾。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把恢复重建与生态修复、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优先恢复重建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按照节俭实用的要求,恢复重建各级行政机关办公设施。
在农村住房方面,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受灾住房重建,春节前受灾重建户全面搬入新房。对重建户给予扶持,在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不低于2万元补助、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不低于2.5万元补助的基础上,福州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闽清、永泰两县政府也要安排配套资金予以补助。
所有农村灾后重建户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按现有造福工程政策给予每人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优惠,补助标准由各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因台风阻断的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在现在抢通基础上加快修复。国省干线一般水毁点8月底完成修复重建,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
意见提出,医疗卫生机构7月底前恢复门诊急诊,10月底前恢复整体功能。校舍修复加固以及校园附属设施修复加固的项目,体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需恢复重建的2017年春节前重建并恢复使用。受损文物建筑3年内全面完成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