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婷如
海都讯 凌晨,电动车停在路中央挡了道,越野车摁喇叭提示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小车上的两人打伤电动车骑手。近日,福州台江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这两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两人犯故意伤害罪,缓刑一年。
2015年12月28日凌晨3时许,林某某驾驶黑色越野车,载着张某某,途经乌山路附近时,因吴某某、杨某某驾驶的电动车挡在路中央,林某某遂摁喇叭提示二人避让,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之后,林某某开车跟随电动车,双方继续争吵,最终林某某将其逼停。林某某、张某某下车挥拳殴打吴某某,造成吴某某二级轻伤。
2016年1月,林某某、张某某主动投案,并赔偿吴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5000元,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