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陈志瑜 蔡雅瑜
海都讯 因酒伴心情不好,男子竟随意打人来发泄不快,导致对方轻伤。近日,莆田城厢区法院审结此案,该男子因此获刑两年半。
周某,绰号“花毛”,贵州人,在莆务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5年5月某日0时许,周某与同案人阿飞、阿鹏在城厢区某酒吧喝酒后欲返回住处时,因阿鹏心情不好,周某便提议一起打人发泄情绪。三人行至某酒楼门口时,阿飞看见朋友的女友蔡某与曾某在拉扯,三人遂上前与曾某发生争吵并殴打曾某,周某先后持木棍、摩托车头盔砸打曾某的头部等部位,后被人劝离。
而当天3时许,这三人纠集许某等十余人来到酒楼再次殴打曾某,直到曾某倒地不起后才逃离。同年9月,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伙同同案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曾某物质损失5248元,并对赔偿款余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