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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0万借款难清偿 公积金来抵
借款人身亡,家中无可抵偿财产,仙游法院强制扣划住房公积金清偿

N海都记者 蔡学伟

海都讯 一笔10万元的借款,因借款人身亡,家中又无可供抵偿的财产,几乎成为泡影。结果,法院从借款人生前的公积金账户中,硬是将钱划拨了出来,终于让债务有了清偿的渠道。日前,仙游县法院强制扣划了一名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成功破解了执行难案。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通过扣划借款人个人公积金而圆满执结的案件。

据了解,男子陈某静与女子陈某系夫妻关系,陈某静于2014年向郑某某借款15万元。一年后,陈某静不幸去世,妻子陈某无力负担债务。2015年8月,郑某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还款付息。法院判决陈某限期偿还给郑某某借款14.76万元及相关利息。

判决生效后,陈某坚称这是其丈夫陈某静生前所欠债务,与其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今年6月,郑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执行法官依法对陈某静夫妻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后,却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强制执行陷入困局。

随后,经办法官发现,陈某静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还有5.5万元。借款人陈某静去世已不再继续缴纳,属于公积金可提取的条件,具备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陈某静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执行豁免财产范围为由,不予配合。

随后,经办法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法院完成了扣划。经办法官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结案。

该案的执行法官表示,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应列入强制执行范围,将被执行人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清偿债务,则更能发挥该项公积金存款应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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