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梁民权
海都讯 三明沙县青州镇原正副镇长朱起宪、李家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近日,他们因涉嫌受贿,经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当地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检方介绍,朱起宪、李家伟原系沙县青州镇正副镇长,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间,朱起宪利用担任镇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3次向承包青州镇工程的陈某索要并收受贿赂款计12万元,为陈某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谋取了利益。2010年至2014年期间,李家伟利用担任青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陈某、汪某等人的贿赂款计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