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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广告”宜堵还是宜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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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广告”宜堵还是宜疏

背景:福州多位网友反映,他们收到的快递上贴有广告,这样“被广告”的方式让其有些气愤。而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在快递上贴广告已经渐渐成为业内的“灰色”收入,市场上甚至形成了专门的快递广告公司。相关部门称,外贴广告难管,内置广告可处罚。(7月21日《海峡都市报》)

客户不乐意效果也打折

快递被贴上广告了,我的第一反应是:好事啊,快递费能打折不?不过一看新闻,快递公司不厚道,你拿我的东西赚钱,让我看广告,却没任何补偿。这不符合商业社会的交易规则。

比如网约车软件里也常有广告,但却不见有什么投诉,究其原因,首先没影响到软件的使用,其次还有打车补贴。我多看一眼,你补贴我一点,这很公平。要是广告能成为网约平台的主要收入,让车补再提高一点,那就再好不过了。窃以为,这才是“分享经济”的要义所在。

不得不承认,快递件确实是绝佳的广告载体,很容易做到精准投放,到达率也几乎百分之百。但法无禁止就为之,看似钻了空子,占了便宜,其实未必。用户感觉被侵权了,看到广告也会感到厌恶,广告效果自然要打折扣。还不如先征得用户同意,按件或按时段包下对方的快递广告权,光明正大地赚钱,不是很好么。否则,未经我的允许,万一你在快递包上贴成人用品广告,被我家孩子看到了怎么办?     (渔人)

一对一传播要求应更高

一旦一种事物处于监管的盲区,便可能带来许多潜在风险,比如非法广告、诈骗广告等横行,真要等到出事之后再处理就晚了。更何况,快递广告与小区广告、户外广告的性质并不同,小区广告、户外广告是一对多的发散,但快递广告则是一对一的传播,前者,可能无法兼顾每一位潜在接受者的感受,但后者,则应该兼顾消费者的感受。

(龙敏飞)

法律须跟上

据说,这样的“收快递送广告”是一种“三赢”之举:广告商实现了精准投放,快递网点有利可图,而收件的居民也添了条信息渠道。对此解释,前两点自然没错,但最后一点则让人存疑:要是“被广告”的包裹贴的是虚假信息,试问居民上当受骗后能不能找快递网点来讨个说法?当然,管理的相对滞后性,不等于快递“被广告”永远会游离于监管之外。因此,人们希望有关部门正视现实变化,尽早将其纳入规范管理。   (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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