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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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榕多位官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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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榕多位官员被问责

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福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福州市交通委原党组书记、市交通运输系统原党委书记潘丽珠等人被问责。2014年至2015年,福州市交通委、市交建集团、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单位,先后有8名党员干部因犯受贿罪被追究法律责任,5名干部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潘丽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市交通委原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李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清市建设系统党委书记陈祖平等人被问责。2015年,福清市城建领域发生9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窝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祖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福清市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郑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闽侯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飞被问责。闽侯县公安局主任科员陈坚因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并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闽侯县公安局纪检组长陈卫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晋安区教育局原局长叶奇栋被问责。晋安区教育局财务审计科科长石为民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叶奇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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