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2016年7月25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郭伯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
就案件审理相关问题,军事法院负责人介绍说,2016年5月3日,军事法院对军事检察院指控郭伯雄涉嫌受贿案立案。鉴于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军事秘密,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或者调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郭伯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真诚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追缴。综合评判全案事实情节,依法对郭伯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
宣判后,郭伯雄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对军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郭伯雄案其他人员,军事法院将严格依法进行审理,公正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