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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十八重溪管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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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就海都报道,省住建厅督促闽侯县
抓好十八重溪管理整改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闽侯十八重溪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溪流清澈,景色怡人,但景区里存在大量不文明现象,有游客肆意烧烤、下河捕鱼、乱扔垃圾。市民在批评游客素质低的同时,也质疑景区管委会监管不力。(详见海都报7月4日A14版)

省住建厅近日实地调研后,召开了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整改协商专题会议,督促闽侯县政府尽快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立即开展景区环境卫生清理,加大巡查力度,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

年底前理顺体制建立统一管理机构

省住建厅要求,闽侯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海峡都市报曝光的问题,尽快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分工,结合全省“两违”综合整治,对景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当务之急是要增加景区一线管理人员,立即开展景区环境卫生清理,加大巡查力度,禁止游客下溪游泳,杜绝溪中毒鱼、炸鱼、电鱼,禁止景区内商铺售卖游泳用具、渔具,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闽侯县政府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规规定,力争在2016年底前理顺现有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时,要加强景区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人员,确保景区有1名以上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才。

尽快建设一批游览配套设施

关于景区配套建设问题,省住建厅要求,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2011年国务院批复的《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加快景区重点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并结合宜居环境建设行动,研究制定景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明确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对外交通和内部游路等方面的具体项目、投资规模、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倒计时推进项目建设。同时,要尽快实施一批景区厕所、风雨廊(亭)、停车场及景区标识标牌等游览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景区基础设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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