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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灾后重建住房 可获多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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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6年7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清灾后重建住房 可获多项补助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邱也栩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闽清“7·9”洪灾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昨日正式公布。

其中要求,受“7·9”洪灾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对重建户给予扶持,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县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1.5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此外,对受地质灾害威胁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的,省市政府各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

又讯 昨日记者获悉,对因“尼伯特”受灾严重的县,省国土厅已分批下达省级应急补助资金2亿元。同时,对灾后重建急需的用地允许先建后批。据初步统计,截至7月18日,因“尼伯特”带来的强降雨,全省新增地质灾害隐患564处(其中闽清220处、永泰17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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