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福州市民吴女士在福飞路金银城广场的房子已经空置三个多月了,几天前回去时,却被告知欠下了近千元电费,关了家里所有电器,电表指针依然旋转如飞,查看后才发现楼下一商铺将电线接到她家电表上。吴女士当即向电业部门的客服热线95598反映,但客服人员告诉她,这是窃电,应报警。吴女士拨打了110,可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留下一张出警单后,就离开了。
“近千元电费,难道要我承担?”吴女士质疑说。
电力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昨日告诉记者,窃电要看是属于用户产权,还是属于电力公司产权,只有后者,电力公司才有权处理。具体到该事件,产权是属于用户的,但电力部门不是执法部门,只能让警方介入。
新店派出所相关人士则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应该是由电力部门来查处窃电行为,如果涉及犯罪,也应该是由电力部门发函给警方,再由警方介入。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表示,电力法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缴电费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